對於是否在的士司機違規行為引入 “ 扣分制 ” ,法務局長張永春指出,針對現時本澳要打擊嚴重或多次違規行為,要採取停牌或 “ 釘牌 ” 的處罰, “ 扣分制 ” 是其中一種達到方式, “ 累犯制 ” 同樣可以達到目的。是否引入專門針對的士司機的 “ 扣分制 ” ,將在諮詢期充分聽取業界和社會意見。
韓國實行未見效
不少地方在交通管理上採取的 “ 扣分制 ” 主要針對駕駛行為,例如超速、衝紅燈等,其搜證和處罰相對方便。在內地大部分地區, “ 扣分制 ” 適用於所有駕駛者,而是否取消的士司機的從業資格,主要依據違法行為的次數及情節;在香港, “ 扣分制 ” 同樣適用於所有駕駛者,而非專門針對的士司機而設;韓國因之前實行的扣分制對遏止的士違規現象未能取得成效,故近期將 “ 扣分制 ” 改為 “ 累犯制 ” ,即直接按違法行為的次數,判定是否可 “ 釘牌 ” 。
累犯制判定釘牌
張永春表示,針對本澳要打擊嚴重或多次違規行為,要採取停牌或 “ 釘牌 ” 加強阻嚇, “ 扣分制 ” 是其中一種方式, “ 累犯制 ” 同樣可以達到相關目的。因此,是否引入專門針對的士司機的 “ 扣分制 ” ,希望各界踴躍提出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