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士規章草案出爐 嚴打拒載揀客宰客
司機五年四犯擬釘牌
政府於一四年完成《輕型出租汽車(的士)客運法律制度》諮詢,歷約四年,法律草案終於昨日“面世”。保留以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調查取證、提高罰款金額、即時票控及引入“被動式放蛇”(便衣執法)打擊違法司機,五年內四犯則釘牌。
釘牌三年可再考試
行政會昨下午三時發佈《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》法案。近年的士司機“拒載和揀客”、“議價”及“濫收車資”等行徑惹起民怨,要求修改“的士規章”以加強打擊的呼聲此起彼落。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,的士法案建議對行政違法的司機除罰款外,如五年內累犯四次,則註銷其駕駛員證,並只可於三年後才可再參加專門考試,以重新獲發駕駛員證。
即時票控減省流程
檢控的士司機亂象最直接有效的證據是乘客的證言,但乘客以旅客居多,離境後難作證。法案參照《道路交通法》後,增設“即時票控”的處罰流程,當治安警目睹司機違法或有違法跡象,可即時票控司機。
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指,現法處罰違規司機的程序複雜,對局方影響很大。若對方懂行政程序,當局角色變得被動,處罰時間以月、年為單位,每次登報費過十萬,即時票控則可減省處罰流程,增大處罰的阻嚇力。
白牌車司機罰九萬
梁慶庭指,法案建議對“白牌車”司機的罰款金額由二萬五千元,提高至九萬元。司機拒載由罰一千元,提高至三千元;濫收車資由罰一千元,改為按濫收的金額,罰款六千至一萬五千元。所有司機違反法案所訂的義務,可被科處六百元至三萬元罰款。
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補充,法案同時保障涉違法者權利,司機有十五日期限作書面答辯,及後交由預審員決定檢控是否成立。
須安裝GPS及錄音
的士法案建議每架的士內都須安裝有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,系統或設備的安裝、維護、檢定、校準及拆除,僅可由持有交通局發出許可的實體負責。對於為何要強制安裝錄音設備?林衍新指做法經參考鄰近地區的成功經驗,當局亦諮詢了個資辦意見,結合澳門實際,有利保障乘客及司機權益。
嚴格保密保障私隱
他稱在調查行政違法行為時,方可由交通局處理所收錄的資料,交通局及治安警人員均負有職業保密義務,有非常嚴格的限制,確保私隱受到尊重。當有人破壞錄音設備,刑法有相關罰則。